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号)文件、《天津市环保局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环保固[**]**号)等文件要求,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应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世纪鑫海(天津)(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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