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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天津-河北 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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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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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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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公示公告信息
标题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内容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略)(略)**)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潘庄镇
一、招标条件
本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略)(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略),招标人为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略)
2.2.建设地址:(略)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本项目为潘庄镇垃圾转运项目,为确保潘庄镇域内环境干净整洁,将镇 域内生活垃圾运输至区城管委指定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服务期三年。
2.4.计划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或**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B.**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刚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原件。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 **:**:**至(略)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现场发售领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地址:(略)(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略)六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
开标地点:(略)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纪委, 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本文来源:http://(略)/jyxxxazb/**.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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