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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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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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板桥镇
一、招标条件
本 **年度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略)(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市级以上资金(略),招标人为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亩
2.2.建设地址:(略)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年度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内容: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4月**日前完工,质保期一年
2.5.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年度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B.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7、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本工程应配备人员:①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 **:**:**至(略)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联系电话:(略)-(略),邮箱:(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略)(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
开标地点:(略)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