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王瑞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邹寺后村东(不动产权证号:(略)**)不动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3日**时起至**年**月4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王瑞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邹寺后村东(不动产权证号:(略)**)不动产
1、该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9平方米,东至农用地,南至村庄,西至林黑路,北至农村道路。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承包)期限至(略)。
2、上述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共**幢,约建成于**年,部分房屋于**年翻建。维护状况较好,完损状况较好,主体结构基本完好。规划用途其中1-**幢、**幢为非居住,**-**幢为居住,现用途为工业及附属用房;其它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
1、本案系首封首抵,抵押登记日期**年**月9日、首次查封时间**年5月5日。该房屋大部分系闲置状态,被执行人承诺配合腾房。其中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北车间、大门两侧车间及宿舍)有案外人使用,案外人提供了租赁合同,租期自**年**月1日至**年9月**日止。买受人竞买该不动产,需考虑拍卖成交后不能即时占用的风险并自行与案外人协商相关事宜。
2、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抵债债权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略),保证金为1,**,(略),增价幅度为**,(略)。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略)”安排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天津安拍时代信息技术”安排),联系电话(略)(安拍时代)。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略)**)
账号:**(略)**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略)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根据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详读银行“法拍贷款业务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1、贷款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联系人: (略); 牛经理(略)
天津农商银行
联系人: (略); 李经理(略)
中国建设银行
联系人:(略)
2、保险及代办服务:
(略)
联系人: (略);杨经理(略);
刘经理(略);代办负责人李经理(略)
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阿里拍卖互联网渠道。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咨询电话:(略)(安拍时代)
执行法官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