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后瞿阝村5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后瞿阝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后瞿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后瞿阝村5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略)/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费。 2.签订合同当日交清3年半的承包费(**年2月**日-**年6月**日的承包费)并交纳(略)履约保证金,**年7月1日前交清剩余一年半的承包费,履约保证金(略)转为承包费。 3.水、电、房屋等设施由受让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予退还,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4.如受让人违规燃烧秸秆等情况,受到一切处罚,受让人自行承担,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5.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受让人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农作物,不能栽树、卖土。 6.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受让人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受让人,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7.受让人需在承包到期前将作物秸杆或其他作物清除干净,同时合同终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土地继续发包。 8.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水源、电源。 9.承包期间,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 **.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予退还。 **.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受让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略)(略) | ||
账户名称 | (略) | 开户银行 | (略)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