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岳龙镇李麻瞿阝村村委会旁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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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岳龙镇/李麻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岳龙镇李麻瞿阝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岳龙镇李麻瞿阝村村委会旁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略)/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略),并存(略)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中标者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保证金转为承包费,于签订合同前交清承包费。 2、承包的坑塘水面只能用于淡水养殖,不得开展植树取土等活动,如承包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合同立即终止,承包费和押金不予退还。 3、承包方在投标前需自行到现场实地勘察并接受坑塘水面台面的现状,对所承包坑塘水面没有异议。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保证水源、电源等生产资料。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改变现状。如需对坑塘水面进行施工改造,应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施工,如私自施工,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费不予退还。在合同期内,如遇村庄规划坑塘水面养护和治理以及周边环境清理等工程,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延长坑塘水面承包年限。坑塘水面治理期间不得干涉施工,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所发包坑塘水面终止合同。 5、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集体或相关部门进行勘察、施工或占用等项目,必须服从,但有权获得临时占地、征收水产养殖补偿等相应赔偿,赔偿标准按国家或天津市相应标准执行;但如遇长期占地,赔偿款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按照承包期限退还承包费。如遇占地时,承包方不同意,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合同自动解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6、承租方若需要在承包地块内进行摆放物品、新建建筑等,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动施工、购置的建筑、设备等承包期满前由承包方自动拆除,如承包期满7日内不拆除,无偿归集体所有。8、此次发包项目所产生的鉴证服务费等由承包方负责。9、村委会发包坑塘水面面积按照村委会确定的面积为准。**、该项目承包期限为**年1月1日至(略)止,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承包期限支付承包费,中标后不得以承包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略)(略) | ||
账户名称 | (略) | 开户银行 | (略)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