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略)就“所属二级单位执行案件(债权)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一、招标主体
招标人:(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招标代理人:(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包含执行法院在京津冀、东北、内蒙、西南等地区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上案件均已取得生效裁决文书并执行立案,招标人均为债权人。每件案件均需签订独立代理合同。
2.2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强制执行(或恢复执行)、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调查取证、参与执行异议或听证程序、参与评估拍卖、参与以物抵债协商等确保招标人债权全部回收的全部必要工作,具体以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处理效果适当延期。
2.4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委托。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含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3.2本项目负责律师:原则上应具备5年以上建设工程领域执业经验。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服务之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从事相关区域内疑难复杂工程项目类案件、执行类纠纷5件以上。
3.5(略)及其各级企业禁用或清除出库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年8月2日下午**:**。
4.2获取方式
中建中心**层第二会议室,签署保密承诺书后由招标代理人现场提供。
五、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年8月8日上午9:**,收件地址:(略),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开标及评审时间:**年8月8日上午9:**。
5.3签订合同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号,中建中心**层第二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略)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