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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汉港路百川中心3-214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天津-南开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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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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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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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汉港路百川中心3-**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汉港路百川中心3-**不动产的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9月9日**时起至**年**月8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汉港路百川中心3-**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6平方米,使用(承包)期限至**年5月**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房屋建筑面积为**.1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非居住,房屋所在层数2层,总层数6层,钢混结构,不动产权证号为(略)**。

特别提示:

1.该变卖标的物处于长期空置状态,公共区域维护状况相对较差,标的所在建筑中部分房屋室内墙体及顶棚有雨水渗漏痕迹、部分卫生间有漏水情况,室内空调风机缺失,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现场查验为准。

2.法院以现状变卖上述标的物,竞买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竞买人充分考虑变卖标的物存在的上述情况,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解决相关问题。

3.竞买人应具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4.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拍组收(地址:(略),联系电话:(略)-(略))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略),保证金为**,(略),增价幅度为1,(略)。

本次变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9月1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中拍联合(天津)(略)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拍联合”安排),预约看样咨询电话:(略)-(略),(略)。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部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9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九、变卖竞价前意向竞拍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经注册淘宝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具体要求请阅读《变卖须知》及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银支付的方式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略)**)

账号:**(略)**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根据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详读银行“法拍贷款业务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1、贷款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联系人: (略); 牛经理(略)

天津农商银行

联系人: (略); 李经理(略)

中国建设银行

联系人:(略)

2、保险及代办服务:

(略)

联系人: (略);杨经理(略);

刘经理(略);代办负责人李经理(略)

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阿里拍卖互联网渠道。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咨询电话:(略)-(略),(略)

执行法官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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