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至(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1.变卖标的:天津市北辰区聚龙园**-3-**号房产,建筑面积**.**㎡。评估价格为(略)元。
1.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建筑面积为**.**㎡,使用(承包)期限**年8月**日至**年8月9日,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途:居住;所在层数:1层,总层数6层;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
2.拍卖标的为位于1层的楼房,三室一厅一厨一卫,简装。
3.本次拍卖标的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河北银行天津西青支行,抵押数额为(略)。
特别提示:
上述房产为涉刑财产,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缴纳全部过户费用。自**年1月1日起未缴纳物业费,在成交后由买受人负责缴纳。
二、本次变卖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次拍卖活动受天津市限购政策约束,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天津市购房资格、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方可参与竞买。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竞买人应知晓以下事项: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天津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天津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本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 淘宝 京东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前双方一同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3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一案一账户(户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西青杨柳青支行,账号:(略)0(略)**)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天津市北辰区聚龙园**-3-**号房产)的保证金:(略)。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略)(张法官)
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