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西大佛塔村村南7.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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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西大佛塔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西大佛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西大佛塔村村南7.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略)/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水、电、路等标的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报名时需向村集体提交坑塘项目规划和带动村民就业承诺书并取得村集体确认;2、承包期间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3、实际转出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4、合同期满后承包方需将标的恢复原状,所有不动产无偿归发包方所有,可动附着物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清除标的物以外,如逾期未清除无偿归发包方所有。5、承包期间,乙方如需建筑,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筑,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6、此次交易在天津农交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7、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原路退回;8、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发包方所有,该标的由发包方在天津农交所重新挂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注册一年以上,注册资本**万以上,(略)(经营范围包含游览景区管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流转,报名时需向村集体提交坑塘项目规划和带动村民就业承诺书并取得村集体确认 | ||
转出用途 | 依法依规进行相关产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略)(略) | ||
账户名称 | (略) | 开户银行 | (略)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