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洛波汀村零散地**.5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宁河镇/洛波汀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洛波汀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洛波汀村零散地**.5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略)/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南外荒**亩,门前头9.5亩,东园子**.5亩,东里园子8亩,后帮小滩子6.5亩,只允许种植农作物,不允许种植树木、建设小工厂、小作坊等 2. 面积**.5亩(承包后不再重新进行测量)该项目发包期限:**年1月1日至(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发包期限,并同意按该发包期限支付租金,承包后不得以发包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3. 承包年限**年1月1日至**年**月**号止。竞价底标流转费每亩每年(略),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上采取网络阶梯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每竞价一次,每亩每年递增(略),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上竞价报名时缴纳保证金(略)。承包者于合同签订之日前缴纳前三年承包费。(**年1月1日-(略)),**年**年承包费在**年**月1日前交清。 4. 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已交承包费不予退还。 5. 承包合同期间如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同时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承包方剩余的承包费用,地上青苗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土地补偿归发包方所有。 6. 该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准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准在承包的土地内拉土,土地应保持原貌,承包方进行土地改造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方能施工,如果承包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责任由承包方负责,与村委会无关,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并恢复原貌,合同到期时,承包方应交付可以用于种植的土地。 7. 该地块接壤的沟渠,承包方可使用水源,无权占用沟渠。 8. 发包方不保水源,水电及提水设施所发生费用,一切费用承包方自行解决,水电费自理。 9. 承包方合同最后一年,发包方不用征求承包方同意于**月**日合同终止。 **.参加竞价竞拍者视为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略)(略) | ||
账户名称 | (略) | 开户银行 | (略)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