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年6月**日,我委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略)等**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于**年8月**日前就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整(略)等**家单位(见附件)未完成整改,对上述企业我委将按规定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8月**日至9月5日),上述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向我委提出异议和申诉:
1.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
2.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需要申诉的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有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未完成整改企业名单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zfcxjs.(略)/xxgk_**/tzgg/**/t(略)_(略).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