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瑞达(天津)(略)等**家企业(具体详见附件)已向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企业已依法终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5月6日至5月**日)。上述单位如存在异议,应委派本单位员工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提出,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期结束后,我委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
受理地址:(略)
联系电话: (略)-(略)
附件:?已注销营业执照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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