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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整体变卖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区丽港园31-1号等73处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天津-南开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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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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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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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整体变卖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区丽港园**-1号等**处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整体变卖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区丽港园**-1号等**处不动产的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1月**日**时起至**年3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0**/**,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整体(略)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区丽港园**-1号等**处不动产

1、整体变卖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园丽港园**-1号等**处不动产(详见评估报告)。依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记载:土地权利性质均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面积共用),使用(承包)期限均为(略)至(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建筑物约建成于**年,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均为9层,设计用途均为非居住。

特别提示:本院对上述**处不动产以现状进行变卖(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上述**处不动产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最终以权属部门的登记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上述**处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9层,有电梯。上述**处不动产部分由被执行人办公自用,部分由案外人办公使用,使用人提交了两份租赁期限为**年1月1日至(略)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签订日期均在抵押权登记日期和查封日期之后,买受人需充分考虑成交后不能及时交付的风险。变卖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上述不动产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买受人应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拍组收(地址:(略),联系电话:(略)-(略))。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变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变卖价为**,**,(略),保证金为5,**,(略),增价幅度为**,(略)。

本次变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津拍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津拍拍卖”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津拍拍卖”自主预约看样,咨询电话:(略)-**-**。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部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1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变卖竞价前意向竞拍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经注册淘宝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银支付的方式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略)**)

账号:**(略)**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根据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详读银行“法拍贷款业务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1、贷款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联系人: (略); 牛经理(略)

天津农商银行

联系人: (略); 李经理(略)

中国建设银行

联系人:(略)

2、保险及代办服务:

(略)

联系人: (略); 杨经理(略);刘经理(略);代办负责人李经理(略)

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互联网渠道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咨询电话:(略)-**-**、(略)

执行法官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变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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