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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健捷路5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天津-河西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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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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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健捷路5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健捷路5号拍卖的公告(一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4月**日**时至**年4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健捷路5号。房屋结构为钢、钢混,建筑面积合计**.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居住;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略)。评估参考价为(略),其中土地评估价为(略),建筑物评估价为(略)。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1日**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咨询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9:**-**:**,下午2:**-5:**,联系电话:(略)—(略)(张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不动产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过户(包括过户前是否需恢复原状等)、限购等政策,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1.本次拍卖按现状进行,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拍卖标的转移登记环节产生的应由被执行(略)缴纳的税款,如被执行(略)无法缴纳,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申请本院从拍卖款中进行返还。

3.关于标的物租赁、使用、欠税欠费等情况,购买者请自行实地查看或咨询相关部门。

4.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缴税费等情形,请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单位调查核实。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5.根据《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津**民初**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原告)(略)(被告)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规划建设及竣工备案,未按约定用途建设使用等),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于(略)给出判决:判(略)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天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逾期竣工违约金(略).(略),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市规划资源局宁河分局关于众诚达项目司法处置的意见告知函》中载明,因其对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存在异议,已于**年**月2日上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目前上诉情况正在审理中。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略)均未向本院提交案件二审判决结果。

6.评估报告中载明估价对象宗地内已完成建设并进行产权登记的建筑物为两幢钢结构生产厂房及一幢钢混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总计**.7平方米;同时估价对象宗地内,于查勘之日存在局部临时围挡分隔的未开发建设空地;因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中未包含估价对象原规划的相关资料,故我们仅对估价对象存在的上述法律诉讼情况如实披露,因上述判决存在上诉问题,委托方亦未提供上述判决违约金已支付的相关证明,故估价结果中未扣除此费用,在此仅为披露,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7.《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石油筛选管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第十六条记载,未经天津市宁河县现代产业区管理委员会许(略)不得私自将本合同项下地块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略)的转让行为在得到天津市宁河县现代产业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天津市宁河县现(略)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转让地块的受让方及项目需符合天津宁河产业区的整体规划及产业定位。因此拍卖对象在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登记时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8.拍卖标的物租金情况(详见附件)

租赁合同一

出租方

(略)

承租方

雅迪云印(天津)(略)

租赁用途

厂房(生产)

租赁面积

**.**㎡

租金约定

日租金(略)/㎡;年租金(略)元;租金半年提前预付;租金不开票,不含税。

租期

**年1月**日至**年1月**日,每五年为一个节点,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续约,每5年自动上浮**%。

租赁合同二

出租方

(略)

承租方

(略)

租赁用途

厂房(生产)、办公楼(办公、宿舍)

租赁面积

厂房**.**㎡

办公楼**.**㎡

租金约定

日租金(略)/㎡;年租金(略)元;第一年租金按季度提前预付;第二年以后,租金按半年提前预付,租金不开票,不含税。

租期

**年1月1日至(略),每五年为一个节点,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续约,每5年自动上浮**%。

租赁合同三

出租方

(略)

承租方

(略)

租赁用途

厂房、办公楼(生产使用)

租赁面积

**㎡

租金约定

日租金(略)/㎡;年租金(略);第一年开始按每半年提前缴纳;第二年开始按每半年提前缴纳,第三年开始按每半年提前缴纳,租金不开票,不含税。

租期

**年1月1日至(略),每五年为一个节点,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续约,每5年自动上浮**%。

租赁合同四

出租方

(略)

承租方

(略)

租赁用途

厂房(生产使用)

租赁面积

**㎡

租金约定

日租金(略)/㎡;年租金(略);租金半年提前预付;租金不开票,不含税。

租期

**年**月1日至(略),每五年为一个节点,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续约,每5年自动上浮**%。

拍卖标的物勘察现场时局部空置,大部分对外进行了分租(除上述分租承租人之外,拍卖标的物内部还有还有(略),根(略)代理人郑树刚所述,(略)实际为郑树刚经营,故未签订租赁合同)。

(略)**年1月**日向本院提交了(略)的另外一份租赁合同以及与郑永凯的借款协议。

租赁合同五

出租方

(略)

承租方

(略)

租赁用途

厂房(生产)、办公楼(办公、宿舍)

租赁面积

厂房**.**㎡

办公楼**.**㎡

租金约定

日租金(略)/㎡;年租金(略)元;第一年租金按季度提前预付;第二年以后,租金按半年提前预付,租金不开票,不含税。

租期

**年1月1日至(略),每五年为一个节点,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续约,则每三年自动上浮**%。

借款协议

甲方

郑永凯

乙方

(略)

抵押物

(略)院内,一车间与二车间之间西南面空地,占地月**㎡

借款金额

(略)

借款周期

**年4月**日至(略)止,不计利息

逾期处理方式

乙方须按约定将抵押物租赁给甲方,租赁费每年一万元,租赁期限**年1月1日止**年1月1日,租期**年。

租赁到期后,甲方可在原租金的基础上上浮**%有限顺延**年。

(略)(略)的房屋租赁合同存在两份,分别(略)(略)提交(略)提出:(略)提供(略)(略)签订的租赁合同不是有效合同,涉及合同造假,并于**年夏天在宁河公安局造甲派出所报案,目前尚未取得立案通知书;且根(略)(略)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约定,(略)存在违约行为,现已(略)告知了《违约通知函》。

本院执行部门仅对租赁合同形式审查并对上述两份合同内容进行如实披露。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或咨询相关部门,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因租赁合同可能产生的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合同等材料详见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

9.不动产过户涉及税费详见《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关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税费调查函的复函》(详见附件),该复函仅为本次拍卖可能涉及的税费、欠税等问题,仅供参考,实际缴纳税费金额买受人需自行咨询相关机关。

**.拍卖标的物内有非证载建筑物门卫一处,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标的物南侧部分区域现状临时围挡分隔,处于待开发建设状态,其余区域有混凝土地面局部铺设水泥花砖,围墙分别为1.**米高刷素水泥二四砖墙及2.1米高铁栅栏围墙,大门口设有电动伸缩门。拍卖标的物外围建有非证载构筑物,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物。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7日(节假日休息)之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津**执恢**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作出。

咨询电话:(略)—(略)(张法官)

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查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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