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略)年产**吨精细化工中间体改扩建项目(部分重新报批) | 阿拉善右旗雅布赖工业集中区 |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本次重新报批的建设规模及内容为位于四车间的年产**吨1,4二羟基蒽醌生产线、年产**吨1,4二氨基蒽醌生产线,位于七车间的年产**吨阳离子8GL黄生产线,以及2#硫酸镁生产车间的副产硫酸镁生产线。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7.4%。 | 报告书 |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四车间废气:1,4二羟基蒽醌生产线的缩合工段废气(含真空泵放空废气)、1,4二氨基蒽醌生产线的氨化工段真空泵放空废气分别经处理后,汇入四车间1套微纳米气泡VOCs处理装置处理,经1根**m高的排气筒(DA**)排放。 七车间废气:阳离子8GL黄生产线的醛化工段加料挥发废气(含真空泵放空废气)、醛化工段甲苯回收不凝气(含真空泵放空废气)、缩合工段挥发废气(含真空泵放空废气)经处理后,汇入七车间1套微纳米气泡VOCs处理装置处理,经1根**m高排气筒(DA**)排放。 2#硫酸镁车间废气:副产硫酸镁产生线的溶剂回收不凝气(含真空泵放空废气)经处理后,汇入2#硫酸镁车间1套微纳米气泡VOCs处理装置处理,经1根**m高排气筒(DA**)排放。 罐区废气:1#罐区废气经收集,并入厂区危废暂存库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m高排气筒(DA**)排放;2#罐区废气经收集,并入2#硫酸镁车间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m高排气筒(DA**)排放。 上述各类污染物有组织排放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相应限值要求;氨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2中的限值要求;VOCs、甲苯需参照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及挥发现象。需确保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以及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其中含硫酸废水经硫酸镁生产装置生产副产硫酸镁,其他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中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交由工业园区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南区污水处理厂投用后改为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中水用作绿化用水。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次技改涉及的生产车间、罐区、仓库、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等相关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蒸馏釜残、废活性炭、废破损包装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副产品硫酸镁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落实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略)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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