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NK-F**)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略)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号天汇广场B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NK-F**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 | ** | 其他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服务期限内供货结算价款达到合同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后,供货总金额未达到合同金额的,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本单位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到 (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B座**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书现场获取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B座**
五、开启
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B座**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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