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F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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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东区津龙湾周边片区城市更新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略),招标人为天津津(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该项目占地约8.5万平米,对施工单位修复过程进行修复效果评估活动,最终出具效果评估总结报告,并参与工程竣工、工程监理、环境监理等环节的验收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河东区津龙湾周边片区城市更新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河东区津龙湾周边片区城市更新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且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污染地块修复的效果评估业绩;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略)**时**分到(略)**时**分
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每日上午**时**分至下午**时**分(北京时间)将(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设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购买,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招标文件款的电汇信息回执单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略),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投标人的邮件标题为: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必须清晰注明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联系人姓名、邮箱及联系方式(手机号)。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略),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将招标文件款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招标文件款电汇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略);纳税人识别号:(略)MA**T1P3M;银行账号:(略)**;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汇款摘要:项目文件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时**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二楼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天津市司法局对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时**分
开标地点:(略)(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天津市司法局对面)
七、其他
1.招标范围:该项目占地约8.5万平米,对施工单位修复过程进行修复效果评估活动,最终出具效果评估总结报告,并参与工程竣工、工程监理、环境监理等环节的验收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期限:效果评估服务计划周期约**个月,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效果评估通过验收结束。
3.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1月**日至**年1月**日。
4.本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官网((略))。
5、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受理单位:天津津(略),受理负责人:谢莹,电话:(略),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道七纬路**号嘉华大厦**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受理单位:天津津(略),受理负责人:谢莹,电话:(略),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道七纬路**号嘉华大厦**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津(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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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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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