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港保税区智慧平安社区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Z**-BS-F**)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略)发布来源: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概况
天津港保税区智慧平安社区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月牙河东路与兰峰道交口以南瀚棠园**号楼商业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BS-F**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智慧平安社区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 | **.** |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该项目为“天津港保税区智慧平安社区运维服务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为保税区辖区内**个小区**个出入口设置正反向人脸抓拍和车辆号牌抓拍摄像机约**台。并将采集视频和出入口人、车数据传至保税区视频云平台,在形成人员车辆聚类分析数据后,上传汇聚到滨海新区相关平台。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社区前端、视频云平台端、通讯链路、信息安全及机柜租用等内容。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服务期限三年(分三年支付),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服务期三年。(特殊情况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年第**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年**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若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到 (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略)/)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a.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b.网上领取:请供应商须发送邮件至邮箱:(略),邮件标题内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邮件正文为“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及单位地址”并联系项目负责人确认。项目联系人会通过邮件予以回复,标书费汇款方式将在回复邮件中告知。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费到账日期为准)时间为每日8:**-**:**,**:**-**:**(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9、**-**号(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五、开启
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9、**-**号(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节假日期间,供应商若想获取本项目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随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马春楠,并将“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及单位地址”以上信息填写齐全,以短信方式发至 (略),负责人收到信息后将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本项目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一致。节假日期间无法公对公电汇的供应商,可在节假日后按照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及时交纳磋商文件费用(即(略)/本),未在该期间交纳费用的,其磋商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略)A座6层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2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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