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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南侧土地及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天津-河东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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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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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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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南侧土地及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南侧土地及不动产的公告(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将于**年3月**日**时至**年3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为北辰区普济河东道南侧土地及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该标的物房屋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登记面积为**.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证载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

幢(房)号

房屋结构

层数

所在层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1-1

钢混

4

1-4

非居住

**.**

1-2

其他

1

1

非居住

**.**

2

混合

1

1

非居住

**.**

3

混合

2

1-2

非居住

**.**

4

混合

1

1

非居住

**.**

6

混合

3

1-3

非居住

**.**

7

混合

1

1

非居住

**.**

合计

**.**

不动产权证号为1(略),房屋登记日期(略)。

无证房产信息

建筑物编号

层数

建筑面积(㎡)

结构

用途

备注

4

1-3

**.**

彩钢板

厂房

二、三层彩钢板为临时建筑

6

1-2

**.**

砖混+彩钢板

二层彩钢板为临时建筑

7

1-2

**.**

砖混+彩钢板

8

1-2

**.**

砖混+彩钢板

办公

**

2-2

**.8

砖混

办公

**

1

7.**

砖混

酒楼入口

**

1-2

**.**

砖混+彩钢板

办公

二层彩钢板为临时建筑

**

1

7.**

彩钢板房

储物间

**

1

**.**

砖混

储物间

**

1

6.**

彩钢板房

储物间

**

1

7.**

彩钢板房

储物间

**

1

**.**

砖混

储物间

**

1

**.**

砖混

酒楼大厅

测量面积为**.**平方米,应扣减证载面积**.9平方米

新增1

1

**

彩钢板房

新增2

1

8

彩钢板房

新增3

1

8.1

彩钢板房

简易电梯井

合计

**.**

评估价合计为(略)元。(其中土地价值:(略)元;证载房产价值:(略)元;无证房产价值:(略)元。)

瑕疵说明:

1、该标的物土地上存在大量无证建筑物,本次评估价格包括了证载房屋及无证建筑物。成交后需恢复原状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以房管备案部门的备案原始结构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恢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物包含土地、证载及无证房产以评估报告、测绘报告及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为准。

2、该标的物院内北侧部分土地不在规划界线以内,即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以规划部门的备案原始界线为准,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物的交付以本次拍卖上传的评估报告、测绘报告及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为准,交付时的四至范围可能与该厂房实际情况不一致,请竞买人特别注意!

3、该标的物存在部分违建,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为便于拍卖和后续交付工作,评估价值中包含无证建筑物的价值,拍卖法院的拍卖行为并不代表对无证建筑物的法律性质和后续处理作出权属认定和任何承诺,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当充分考虑竞买该地块之上无证建筑物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无证建筑物可能作出的不利于竞买人的处置行为,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内部分房屋已出租,租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最终租赁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5、该标的物有欠费,具体欠费以竞买人实际调查为准。标的物内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以内。

6、该标的物权属登记为划拨,竞拍成交后办理过户时有可能产生大额土地出让金,具体数额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慎重参拍。

本次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和风险告知:

1.经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处置的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用途的房屋适用天津市限购政策。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等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年2月**日起至**年3月**日止接受咨询。本院已(略)对上述标的物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相关事宜。

咨询电话:(略)-**-**,刘先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为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办理,应缴费用均由买受人先行支付,应由被执行人或原产权人负担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先行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具体退款金额以本院最终决定为准,逾期申报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购买人须在淘宝网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竞买人在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中嘉支行,行号:(略)**账号:(略)(略)**)。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的,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网上自行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金融服务:竞买人如果有贷款需求,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

贷款银行:齐鲁银行

联系人:(略),(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查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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