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4月7日9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津市公共资源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投标服务平台(https://(略):**);并于当日9时**分至9时**分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1号)。
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修改为**年4月7日**时**分。
3、本项目计划工期修改为: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4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5月**日。
4、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招标文件银行保函格式中规定填写“于年月日参加”其中的日期不作为评标评审依据。
本补遗书(三)共1页,请投标人接到后,**小时内以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传真:(略)
邮箱:liyingui@(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天津市(略)
天津(略)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