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一、计划工期变更为:**日历天(即:**年4月**日~**年7月**日)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年4月**日9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津市公共资源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投标服务平台(https://(略):**),并于当日9时**分至9时**分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1号);
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变更为**年4月**日**时**分。
四、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招标文件银行保函格式中规定填写“于年月日参加”其中的日期不作为评标评审依据。
本补遗书(二)共1页,请投标人接到后**小时内以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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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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