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工程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城市)[**]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G**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建设资金来自 以特许经营实施方案为准 ,出资比例为 以特许经营实施方案为准 ,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标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于塘承高速互通立交,顺接唐廊高速一期工程,终点至武清区东马圈镇西侧津冀界,路线全长约**.6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5米,设计速度**公里/小时。全线共设互通立交**座,桥梁**座,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同步实施道路排水、绿化、照明、交通和安全设施等工程。路面结构设计标准荷载为BZZ-**,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相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2.2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1标段为总体勘察设计主要包括:负责本工程除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以及智慧化工程外全部的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工程全线BIM相关工作以及设计变更等工作。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完成初步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工作日完成施工图勘察设计;初勘、详勘应满足初设、施工图进度要求,后续服务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和铁道行业设计甲(I)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和铁道行业设计甲(I)级及以上资质。
近十年(指**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1项里程不少于**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的主体工程勘察和设计业绩(注:①勘察和设计业绩工作内容应同时包括勘察和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②主体工程应至少包括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③同一业绩中应包括上述勘察和设计工作内容,否则不予认定),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服务能力。
近十年(指**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1项公路工程涉铁交叉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略))”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本项目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为3 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公路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主体工程应至少包括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
3.3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交通运输部**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设计单位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较低的确定其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略)/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年4月**日**时**分至**年5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进行注册,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天津市公共资源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投标服务平台(https://(略):**)关注本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5月**日9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津市公共资源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投标服务平台(https://(略):**);并于当日9时**分至9时**分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1号)。
6.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略):**”,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文件递交回执,递交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回执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略)/)、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fwb.(略))、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http://(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天津城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略) |
地 址: |
(略) |
地 址: |
(略)A座西侧3层 |
邮政编码: |
** |
邮 政 编 码: |
** |
联 系 人: |
刘洁 |
联 系 人: |
曲平、郭郁文、李银桂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 |
传 真: |
/ |
传 真: |
(略)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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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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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