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和利用办公室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绥政务中心挂告字[**]5号)
绥政务中心挂告字[**]5号 (略)
经绥中县人民政府批准,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和利用办公室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4-1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绥中县实验三小东北侧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 至(略)到 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 至 (略) 到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4-1 号地块:(略) **时**分 至(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李彬彬 联系电话:(略)-(略)开户单位:绥中县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葫芦岛银行绥中支行开户账号:**(略)0
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和利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