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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四至为东至经三路、南至纬二道、西至经二路、北至书康路(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地块现状已达到场地平整。
该地块范围内如另有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为**.1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略),相关规划指标如下: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m) | 建筑 面积(㎡) | 出让 年限 |
A | **.2 | 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1.4 | ≥** | ≤** | ** | **.** | **年 |
B | **.6 | 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1.3 | ≥** | ≤** | ** | **.** | **年 |
C | ** | 商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1.0 | ≥** | ≤** | ** | ** | **年 |
D | ** | 商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1.0 | ≥** | ≤** | ** | ** | **年 |
E | ** | 公园绿地 | 公园与绿地 | / | ≥** | / | / | / | **年 |
F | **.3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 | / | / | / | / | **年 |
其他要求:
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齐**%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土地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2、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自土地交付之日起4年内竣工。
3、地块A、地块B应分别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业委会级业主之家各一处,业主之家含业委会办公室建筑面积**㎡,业委会活动室建筑面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按照现行有效的《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配置,安全用房建筑面积**㎡,电商配送点建筑面积**㎡。配建用地面积**㎡的居民活动场地一处。
4、地块C需设置不小于**㎡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安排在建筑首层,并应有独立出入口),不小于**㎡的文化活动站,不小于**㎡的托老所,不小于**㎡的党群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服务站。
5、地块D需独立设置不小于**㎡的菜市场。
6、地块D与地块C的地上建筑面积可整体平衡计算,容积率满足整体不大于1.0。
7、本出让宗地须在C地块配建非经营性公建(包括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居委会、文化活动站),且须在D地块配建菜市场。具体建设规模及标准以规划条件通知书及保税区规建局意见为准,上述配套公建由受让人负责代建,代建费用控制在(略)以内,建成后土地及地上物无偿移交保税区管委会指定部门。待地块成交后建设工程施工前,先由保税区规建局根据具体建设标准会同保税区财政局确定代建费预算价格;在房屋竣工验收并由保税区管委会指定部门接收后,保税区规建局会同保税区财政局审计最终代建费。(略)代建费用已从挂牌起始价中扣除,超出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承担,不足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并补缴出让金。相关配套公建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8、本出让宗地须在E地块配建公园,具体建设标准以保税区规建局意见为准,上述公园由受让人负责代建,代建费用控制在(略)以内,建成后土地及地上物无偿移交保税区管委会指定部门。待地块成交后绿化工程施工前,先由保税区规建局根据具体建设标准会同保税区财政局确定代建费预算价格,同时,其设计方案须经保税区管委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建手续。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并由保税区管委会指定部门接收后,保税区规建局会同保税区财政局审计最终代建费。(略)代建费用已从挂牌起始价中扣除,超出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承担,不足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并补缴出让金。公园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9、本出让宗地须配建周边道路,包括建设内容为车行道、人行道、照明设施、交通设施、雨污水管道、燃气管道、给水管道、行道树及绿化等,具体建设标准以保税区规建局意见为准;上述道路由受让人负责代建,代建费用控制在(略)以内,建成后土地及地上物无偿移交保税区管委会指定部门。待地块成交后道路工程施工前,先由保税区规建局根据具体建设标准会同保税区财政局确定代建费预算价格,在道路竣工验收并由保税区管委会指定部门接收后,保税区规建局会同保税区财政局审计最终代建费。(略)代建费用已从挂牌起始价中扣除,超出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承担,不足约定代建费标准部分由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并补缴出让金。道路工程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天津港保税区的,须按照(略),并由该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跨境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必须备注所参与竞买的地块编号。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自身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略),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未与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也未与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的承诺书。
3、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其股东未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的资金来源承诺。
4、竞买企业报名时,须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提交其购地资金未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未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的承诺。
5、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企业的资信证明。
四、挂牌公告日期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年5月**日至**年6月**日,自**年6月6日至**年6月**日上午9:**-**:**、下午**:**-**:**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获取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年6月**日至**年6月**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略)或(略)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结果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