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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滨塘(挂)**-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滨海新区云山道以北,四至为东至地界、南至云山道、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
该地块现状有教学楼、树木、景观水池、中水泵房、灯杆、警卫室等地上物及地下管线、设施,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在土地交付受让人前组织完成拆除、迁改相关工作。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为**.2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略),相关规划指标如下:
土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出让年限 | |
A | **.**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1.7 | ≥** | ≤** | ≤**米 | **年 |
B | **.**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1.4 | ≥** | ≤** | ≤**米 | **年 |
其他要求:
1、A地块挂牌起始价为(略),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付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缴齐A地块土地出让金;
2、B地块挂牌起始价为(略),自完成地上物及地下管线的拆除切改(具备土地交付条件)后**日内缴付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出让金,6个月内缴齐B地块土地出让金。
3、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年内竣工。
4、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同步组织实施出让地块周边道路管线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相关事宜,满足地块出让后开发建设所需条件。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天津滨海新区的,应(略),并由新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跨境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必须备注所参与竞买的地块编号。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自身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略),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未与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也未与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的承诺书。
3、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其股东未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的资金来源承诺。
4、竞买企业报名时,须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提交其购地资金未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未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的承诺。
5、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企业的资信证明。
四、挂牌公告日期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年5月**日至**年6月**日。自**年6月6日至**年6月**日上午9:**-**:**、下午**:**-**:**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获取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年6月**日至**年6月**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略)或(略)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