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整体拍卖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东路与鼓楼东街交口西南侧新隆轩**-**、**、**、**、**、**、**、**、**;**-**、**、**、**、**、**、**、**、**;**-**、**、**、**共**套不动产的公告
(第二次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7月7日**时起至**年7月8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整体拍卖标的: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东路与鼓楼东街交口西南侧新隆轩**-**、**、**、**、**、**、**、**、**;**-**、**、**、**、**、**、**、**、**;**-**、**、**、**共**套不动产。
特别提示:
1.调取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规划用途为非居住,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年3月**日-**年3月**日,建筑面积合计**.**㎡,层数为3,无抵押权登记信息。
2.毛坯状态,内有杂物,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3.特别提醒:标的房屋共有**套,均位于同一建筑物且未见相关门牌号,无法分清具体边界,故合并拍卖。标的物的具体坐落、四至、面积等信息以职能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及包括修缮、恢复原状等所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若存在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买受人应自行核实、解决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4.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5.(略)查询,该标的物自**年3月1日至**年3月**日欠付物业费(略),自**年**月1日至**年3月**日欠付物业费(略),以上欠付物业费总计(略)。以上情况仅供参考,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热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单位咨询并负担。
6.相关限购政策,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7.法院以现状拍卖,拍卖前竞买人应实际到场看样,成交后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8.经网络询价方式,本院向京东、淘宝、工商E网三家分别进行网络询价,根据询价报告,取平均值作为评估参考价进行拍卖。
9、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拍组收(地址:(略),联系电话:(略)-(略))。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9,**,(略),保证金为1,**,(略),增价幅度为**,(略)。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6月**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本案采用一案一账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略)**)
账号:(略)(略)**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根据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执行法官电话:(略)-(略)
京东技术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