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宁河区飞灰委托无害化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略)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名称:宁河区飞灰委托无害化处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宁河区飞灰委托无害化处置项目,按照政府要求将宁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燃烧产生的飞灰进行无害化处置工作,受理范围为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飞灰处置过程达到环保要求标准,年处理能力达到**吨以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宁河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处理垃圾约**.**万吨,垃圾焚烧每年产生的飞灰残渣约**余吨,飞灰属于HW**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必须委托具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天津市具备且满足我区处理HW**危险废物资质的企业仅有(略),故不满足招标要求。(略)在(1)技术专利与专有性:拥有飞灰HW**无害化处理的核心专利技术与专有工艺,能高效去除飞灰中的二噁英、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使处理后的飞灰达到无害化排放标准,且这一技术具有不可替代性,市场上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同等技术水平的处理服务;(2)其项目经验与独特优势:该供应商在飞灰无害化处理领域拥有丰富且独特的项目经验。过去几年里,成功完成了多个大型飞灰无害化处理项目。在这些项目中,积累了针对不同特性飞灰的处理经验,如应对高氯、高重金属含量飞灰时,能通过独特的预处理和处理工艺,有效解决处理难题,保障处理效果和效率,这是其他供应商难以企及的;(3)其服务配套与一致性:本次飞灰无害化处理项目与之前的项目存在服务配套和一致性,继续选择原供应商可确保处理工艺、流程、标准的连贯性。若更换供应商,新供应商的技术和服务可能无法与现有设备有效对接,导致处理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甚至无法保证处理后的飞灰质量符合要求。故经综合评定,(略)符合**年度关于“宁河区飞灰委托无害化处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服务需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因危险废物跨省市运输处置,必须报请对方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综合考虑该项目整体情况,如将飞灰外运处置,运距过长在运输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且运距增加造成项目飞灰处置单价提高,形成政府财政资金浪费,为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节约财政资金,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将宁河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飞灰残渣委托(略)处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集中办公区)
三、公示期限
(略)至(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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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