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工业大学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工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工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A-**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6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网上应答时间:**年6月**日9:**至**年7月**日8:**;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7月**日8:**;
(三)开标解密时间:**年7月**日8:**至9:**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四)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年7月**日9:**至**:**;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更正见附件;
(六)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6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工业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略))。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更正公告回执
2、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6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工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A-**)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