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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北辰区永康道与万河路交口盛辰花园2-3-101房屋一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天津-北辰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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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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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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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北辰区永康道与万河路交口盛辰花园2-3-**房屋一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北辰区永康道与万河路交口盛辰花园2-3-**房屋一套拍卖公告(一拍)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将于**年8月5日**时至**年8月6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略)/**——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略)/sifa.html),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关于天津市北辰区永康道与万河路交口盛辰花园2-3-**房屋一套。

该房屋为钢混结构,总层数为4层,所在楼层为1-2层。证载建筑面积为**.**㎡。

特别说明:

1、该房屋现被查封;

2、该房屋有抵押,抵(略);

3、该房屋居住情况不详,实际情况以竞买人实地调查为准。(其他房屋权利限制情况请咨询拍卖人)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拍卖房产所在地的限购及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二)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三)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四)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六)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 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于3日内,按照拍卖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7月4日起至**年8月4日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略)对上述标的物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相关事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及相关费用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7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8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北辰支行,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user/issue/**-**.html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转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

京东技术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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