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号)
柳土交告字[**]**号 (略)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4-**-**-**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4-1号地块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3.**≤并且≤3.** | 建筑密度(%): | **.**≤并且≤**.**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并且≤**.**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二类) |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 至(略)到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 至 (略) 到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 **时**分在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略) 联系 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略)-(略)开户单位: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