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关(略)
阀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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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
传 ???真:(略)
通讯地址:(略)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阀门生产项目 |
(略) |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赢业路2号 |
(略) |
(略)拟投资(略)租赁天津市(略)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赢业路2号的部分厂区及厂房建设“(略)阀门生产项目”。本项目租赁厂区为独立厂区,占地面积约**m2,建筑面积**.**m2,厂区内现有1栋生产厂房和2栋办公楼,南侧1#办公楼和北侧2#办公楼为3层,中间生产厂房为1层。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硫化机、车床、钻床等设备,年产**万件阀门。 |
(1)废气 ①本项目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硫化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m高排气筒P1排放。 ②本项目刷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刷胶间刷胶操作台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m高排气筒P1排放。 排气筒P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的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1相关排放限值,二硫化碳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1相关排放限值,单位耗胶量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1相关排放限值。 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等排放外1m处的监控点浓度预测值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表4规定的限值(2mg/m3)要求,硫化工序无组织排放的二硫化碳的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表5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化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6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相关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津南区双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放口处主要污染物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室内噪声源主要为钻床、铣床等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室内生产设备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后,东、西两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可实现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橡胶边角料、废橡胶圈、废模具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金属边角料、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胶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清运。 建设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去向可行,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在落实本评价所述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本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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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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