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实施采购。因质疑成立,采购人依法顺延确认下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现将中标结果更正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百胜(天津)(略)
2.中标供应商地址:(略)
3.中标折扣:**.**%。评审总得分:**.**
4.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鲜冻禽畜肉类等食材)
第2包:
1.中标供应商名称:百胜(天津)(略)
2.中标供应商地址:(略)
3.中标折扣:**.**%。评审总得分:**.**
4.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鲜蔬主副食等其他类食材)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人地址:(略)
3.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略)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向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略),向第二包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略)。
九、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中标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招标文件公告: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