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第二批**台网络式自助发放机维保项目 | ||
品目 |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略)至(略)每日上午:9:**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号海景广场写字楼**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略)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号海景广场写字楼**室 | ||
预算金额 | ¥(略)(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略) | 吴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佟楼佟卫里**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老师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号海景广场写字楼**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女士 (略) |
项目概况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第二批**台网络式自助发放机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号海景广场写字楼**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CC-(略)
项目名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第二批**台网络式自助发放机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略)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略)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第二批**台网络式自助发放机维保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年度或**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年或**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至(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请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每日9:**--**:**(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略).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