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1号)规定,经审核,拨付**家企业**人稳定就业补贴(略),内容符合申报的相关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年3月**日至**年3月**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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