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北辰区小淀特勤消防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函〔**〕**号)批准征收土地1.**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北辰城市(略);
2、建设项目:北辰区小淀特勤消防站项目;
3、土地用途:消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规划消防培训基地; 南至:云汉道;
西至:金凤路;? 北至:规划消防培训基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小淀镇赵庄村集体土地1.**公顷(合**.**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5.** |
其他农用地 | 0.** | **.** |
建设用地 | 0.** | 3.** |
总计 | 1.** | **.**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略)/公顷,计(略)。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4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赵庄村地上附着物、村民住宅及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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