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批前公示
生产车间和库房建设项目(仓库一、仓库二)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总平面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审核,现将天(略)在蓟州区经济开发区九山顶路8号生产车间和库房建设项目(仓库一、仓库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草案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期为7工作日,自**年7月2日至**年7月**日为止。如对本设计方案草案有不同意见,请于**年7月**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反映情况寄(送)到天(略)(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以便及时与您联系。
来信请寄 | 天(略) | (略)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
地址 | 蓟州区九山顶路8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号院6号楼5层**-7 | 蓟州区迎宾路**号 |
邮编 | ** | ** | ** |
电话 | (略) | (略) | (略) |
**?年 7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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