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朝霞街道高家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略)规划一路(新仓路—朝霞路)、规划三路(新仓路—朝霞路)项目备案的证明》,拟征收土地用于规划一路(新仓路—朝霞路)、规划三路(新仓路—朝霞路)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位于高家庄村的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宗地界址图)面积约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年8月**日,由朝霞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略),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年7月**日至8月**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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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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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人民政府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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