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号慧谷大厦**层**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X-(略)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外包服务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略),服务内容为: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天候**小时人工坐席、网络坐席服务和自动语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至(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合法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售价:(略).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略)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电 话: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