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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略)**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西青施工[**]**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赛达九支路(赛达北四道-芦北路)道路工程已由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西审投内备【**】**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略)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略)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齐信(天津)(略) 受 天(略)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赛达九支路(赛达北四道-芦北路)道路工程,建设规模为**.**米,工程全长**.**米,红线宽度**米,包括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等,其中雨水管道长度**.7米,污水管道长度**.7米。,总投资额(略)。 | 2.2 | 工程建设地点:(略)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赛达九支路(赛达北四道-芦北路)道路工程,招标范围:总投资(略),实施赛达九支路(赛达北四道-芦北路)道路工程。工程全长**.**米,红线宽度**米,包括道路工程、排水管道及特殊井工程、照明工程等,其中雨水管道长度**.7米,污水管道长度**.7米。道路等级城市支路,其中雨水管道直径最大为 d**,污水管道管径最大为 d**。本标段投资额:**.**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总投资额(略)。 | 2.4 | 计划工期要求:(略) 至 (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3)项目负责人1名由正项目经理担任;(4)项目部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按照第 十章附件格式为准;(5)需提供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均需提供任命书;(6)项目部其他人员应参照天津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筑【**】**号文件执行。;5、其他资质要求:(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经“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查询,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略))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
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略) 至 (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略)**时**分。 | |
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略)至(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时**分 至 **时**分, 下午 **时**分 至 **时**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西青区华鼎新区 ** 号楼-2 门 获取文件。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略)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
招 标 人:天(略)(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磊(印鉴) 办公地址:(略) 邮政编码:**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 真:(略)
招标代理机构:齐信(天津)(略)(公章) 法定代表人:施海荣(印鉴) 办公地址:(略)C 座6 层6-** 邮政编码:**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 真:(略)
日期:(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科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略)受理负责人:于泓泽 电话:(略):(略) 受理单位地点:(略)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科受理负责人:杨涛、花少奎、周庆瑜 电话:(略):(略)电子邮箱:xqqzjw**@(略) 受理单位地点:(略)(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中北科技产业园智能大厦对面)西青市民中心四楼招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