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略)**%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TJ(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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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略)**%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见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标的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略)(以下统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相当于转让底价**%的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让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6、最终受让方交接标的企业的资产、档案、合同、财务记录、相关凭证及人员等以股权交割日的现状为准。 7、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8、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继。 9、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交易后的企业各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