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第**号
武清区南蔡村镇卞官屯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年第十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号)批准征收土地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2、建设项目: 翡翠半岛小学建设工程;
3、土地用途: 中小学用地、防护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南蔡村镇卞官屯村?;南至:南蔡村镇卞官屯村?;西至:南蔡村镇卞官屯村 ;北至:南蔡村镇卞官屯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南蔡村镇卞官屯村集体土地0.**公顷(合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3.**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2.**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 | 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略)/公顷,计(略)。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年**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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