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牌照号码为津G**保时捷小型越野客车一辆
进行拍卖的公告(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起至(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略),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牌照号码为津G**保时捷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车辆类型:小型越野客车;发动机号:CJT**;车辆识别代码:WP1AG**DLA**;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年8月**日;违章记录:据电话查询,已知违章数为6条,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违章、罚款和罚分以车辆管理部门核实为准)。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次。
停车费:该车辆于**年**月5日存放于天津市河北区三马路大悲院停车场。存车费每月(略),不足一个月的按每日(略)计算收费。(具体费用以实际情况为准,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车况:车况一般,机器无法正常启动,拖车拖到停车场(具体以现场查看情况为主)。
特别提示: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略)至(略)9:**-**:**(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意向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预展,具体事宜本(略)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事宜。专项咨询电话:(略)-**-**。
七、人民法院在职责范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产权登记、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1月6日** 时前到本院财务部门缴纳或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河北支行营业部,账号:**-(略)**,联行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