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关于车牌号为津CA**海格牌大型普通客车一辆
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车牌号为津CA**海格牌大型普通客车一辆。基本信息如下:车辆品牌海格,使用性质:旅游客运,蓝色,车辆型号:KLQ**HTAE**,车辆识别代号:LKLA1H1G5JA**,排量**ml,功率**kW,初次登记日期**年2月1日,检验有效期止**年2月**日,强制报废期止**年2月1日。(具体详情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1.外观检测:外观局部划痕剐蹭,多处钣金喷漆,前后保险杠、左前大灯破损,全车轮胎磨损严重。2.内饰检测:内饰七成新,局部磨损脏污,局部塑料件破损,方向盘拆卸维修,中控台、顶棚、后备箱盖拉手破损。3.装置检测:电瓶缺失,装置未检测,具体车况,以实车看样为准。4.事故检测:两侧 A 柱、B 柱钣金修复,后围板、左后翼子板内衬变形。
注意事项:1.该车辆目前停放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古镇停车场(北塘大街道路辅道停车场),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托运并承担相关费用;2.本次拍卖不包含车牌,是否可以上异地牌照请竞买人预先自行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3.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异地车辆请买受人自行至车辆所在地车管所查证罚款、扣分及其他情况,本院不予负责。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未经看样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和确认,责任自负。6.对于车辆使用性质转换、买受人是否有资质继续使用旅游客运性质车辆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天津市公共交通调度中心系统服务电话**-**。7.该车辆营运证已过期,是否可以转入竞买人所在地继续营运,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相关车辆交通局、车管所等部门。8.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竞拍成功后产生的过户、营运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1月9日**时至**年1月**日**时止(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年1月**日**时至**年1月**日**时止(延时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财产市场价为(略),本次拍卖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该标的未经评估,由法院参照市场价自主定价)。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分,下午**:**-**:**分,节假日除外)标的展示时间:**年1月6日**-**时整。 报名看样截止时间:**年1月5日**时**分本院已(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看样咨询电话:(略)-(略)转6,看样预约报名电话:(略)(仅接受短信预约报名)(基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及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依据天津当地政府管控要求,现场看样需携**小时核酸证明)。标的展示地点:(略)(北塘大街道路辅道停车场)。有意看样的竞买人应提前发送短信预约看样报名,编辑短信格式如下:预约看样,位于XXXX辆车牌;看样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手机号码:XXXXXXXXXXX。成功预约后,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标的展示地点,逾时不候,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若没有预约看样,将不会安排人员到场等候。 特别提醒:本院根据报名人数及疫情情况对本次集中看样作出适当调整。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另,其他可能存在的违章罚款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车管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条件、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斜塘支行,帐号:(略)0(略)**),成交后买受人可通过网上转账缴纳或者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及标的物权属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5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公司:(略)(杨)
联系电话:(略)-(略)转6
监督电话:(略)-(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联系**-(略)转6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