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略)**%股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TJ(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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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略)**%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天津市(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无 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天(略)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等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天(略)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最终受让方交接标的企业的资产、档案、合同、财务记录、相关凭证及人员等时以股权交割日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2.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略)保证金支(略)(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并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4.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6.若由于合格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其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7. 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及风险由转让方享有和承继。8.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办理股权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等相关任何费用,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各自承担。9.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略)承继。**.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