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年1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西青区**年第二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1号)批准征收土地6.**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收购整理地块;
3、土地用途:工业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西青区王稳庄镇大泊农民集体;
南:西青区王稳庄镇大泊农民集体;
西:西青区王稳庄镇大泊农民集体;
北:津王公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王稳庄镇东兰坨村集体土地6.**公顷(**.**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
园地 | ||
林地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6.** |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6.** | **.**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略)/公顷,计(略)。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在征地过程中,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西青区人民政府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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