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口腔医院 天津市口腔医院梅江院区增建工程全过程审计及财务决算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TGP(略)1G)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口腔医院梅江院区增建工程全过程审计及财务决算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略)(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号B座3楼**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GP(略)1G
项目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梅江院区增建工程全过程审计及财务决算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 | ** |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当国家审计机构对本工程进行审计时应全力配合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C.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4)供应商须提供**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 注:① 供应商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②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到 (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号B座3楼**室)
方式:现场领购;(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如有时))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B座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2.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略)
地址:(略)B座3楼**室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天(略)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