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东丽区绿洲花园**-1-**房产的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将于**年2月**日**时至**年2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略)/**/**?spm=a**w.(略).courtList.**.VhiFda),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为东丽区绿洲花园**-1-**的房产,产权证号:(略)**,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居住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途:居住。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标的物简介:
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标的物现状、明显瑕疵、权利属性、周边设施配套情况等;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年2月**日起至**年2月**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略)
三、竞买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于参拍前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并及时确认本人是否符合购买条件。自愿参与报名及竞价的竞买人视为已了解相关政策、条款,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2.参与竞买人必须使用本人实名注册/登记的账号参加本次竞拍活动。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参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办理委托手续应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认定后方能进行委托。提交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物开拍5日前。逾期未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在开拍期间所有行为将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1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3.对上述标的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持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法院提交申请。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5.本次拍卖需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所得税、购置税、印花税、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出让金、过户费用、水电供热燃气等生活缴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应缴费用、欠缴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负担。
实际缴纳费用总额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与本院无涉。
六、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参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拍卖尾款请在**年3月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立村支行,
账号:0(略)(略)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中规定时限前缴纳拍卖尾款,并按照约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买受人不作过户承诺或担保,不承担办理财产交接中所涉及的应缴、欠缴等一切税款和费用。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造成延期过户或无法过户,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滞纳金、延时履行金、罚金、停车费、保管费、损耗费用)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如需提高单日单笔转账限额的请自行联系其所属银行咨询。
十、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关于标的物的交付,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
淘宝客服:**-**-**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