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法院<--?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关于拍卖武清区南蔡村镇翠亨路西侧畔水庭苑**-1-**房产的公告(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至(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spm=a**w.(略).sfHead.3.4f0fSv户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武清区南蔡村镇翠亨路西侧畔水庭苑**-1-**房产
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建筑物总层数为**层,证载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权利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结构。装修情况:简装。不动产权证号:津(**武清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重要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议竞买人在竞拍前先行到当地房管部门核查本人的购买资格,以免拍卖成交后过户交接手续过长。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开拍前一天9:**-**:**时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起拍价等于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预展,具体事宜本院已委托(略)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事宜。专项咨询电话:(略),兰小姐。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级差费、房屋测绘、房产和土地使用税及相关滞纳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如涉及水、电、物业管理、仓储管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时前到本院财务部门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武清中心支行,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
法院咨询电话:(略) 李法官
咨询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上班时间咨询,节假日除外)
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兰小姐
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