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中和澳亚(天津)(略)名下机器设备的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将于**年2月**日**时至**年2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中和澳亚(天津)(略)名下机器设备: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KP-** | 砍排机 | DF-**K | 上海鼎封 | 台 | 1 |
2 | DJ-** | 断筋机 | BTX-**L | 希恩机械 | 台 | 1 |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目前该拍卖标的在中和澳亚(天津)(略)库房内(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徐良路1号)。
上述拍卖标的物无租赁、有抵押、无人使用,标的物均以现场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评估总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拍前5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因故未能成功录入的与拍卖人无关。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次拍卖辅助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略)统一安排)联系电话:(略)(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2月9日**时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静海徐庄子分理处,银行联行号:(略)**,账号:(略)**(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并同意本公告、须知规定的条款。如对其有异议请电话咨询或合理途径提出,一经参拍则视为对本公告、须知条款的确认。
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年1月**日